FD216環境氡測量儀器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2006年版)和GB/T16147-1995“空氣中氡濃度的閃爍瓶測量方法”的測量原理和要求。FD216環境測氡儀使用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
1、面板開關“電池/交流”、“充電/供電”在儀器處于關機狀態時,應置于中間“O”檔。
2、面板開關“充電/供電”只有在電池供電不足(低電壓報警)需要充電時,才置于“充電”檔。
3、儀器在電池供電工作狀態下工作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h,超過10h或儀器低電壓報警時,必須給電池充電,每次充電必須充至指示燈不再紅綠閃亮,保持紅色為止,此時表示電池充電完成。
4、儀器開機正常顯示“功能選擇”后,測量前請按相應的按鍵對“本底”、“系數”、“時間”及“預置”等功能鍵中的參數進行檢查,如有錯誤,用“上檔”鍵更正。
5、正常關機時,顯示屏顯示狀態應為“功能選擇”。
6、儀器長期不使用或長期不用電池供電工作,應在電池充滿電后每隔一個月充電一次,作為電池的正常維護。
7、儀器使用干燥過濾裝置變色硅膠和濾棉,在儀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硅膠變成紅色或濾棉附著粉塵過多時需更換硅膠或濾棉。
8、現場取樣測試工作不應在雨天進行,雨后24小時方可測試,在低洼積水地區或地下水面以下打孔抽氣時,隨時注意觀察干燥劑管,嚴防有泥水抽入閃爍室。
9、要對某些高濃度點(一般高于區域平均值3倍以上的點稱為高濃度點或異常點)進行重點復測,應停止測量并等待4h以上,待氡室中氡子體衰變完后再進行測量。